作者:本溪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70 发布时间:2023-02-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帐)号、开户名等材料。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其它信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鼓励通过手机APP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二)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划分
单人多台套、短期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等情况对应的机具为核验的重点机具;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较高等情况的机具为核验的非重点机具。
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三)资料核验
购机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信息由乡镇、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审请的受理经办人核验。具体内容如下: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县级政策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核验时购机户用于审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全部证件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如购机者用手机App申请需要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人员将购机发票等材料拍照或复印保存,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机部门;资料核验由办理补贴的受理经办人负责,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在资金申请表“受理经办人签字”处签字;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机具核验。机具核验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要求如下:
1.非牌证机具的机具核验由办理补贴的受理经办人负责,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在资金申请表“受理经办人签字”处签字。
2.机具核验在进行现场核验时核验人员至少2名,核验通过后在补贴机具现场核验记录上签字。
3.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其核验在机具信息录入系统时由受理经办人一并进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及登记证书编号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4.非牌证机具的现场检验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的农业站负责,购机者可以“带机申请”,也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5.核验通过后核验人员签字确认。受理经办人在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现场核验人员在现场核验记录上签字。现场核验人至少2人,只有1人时需主管副镇长亲自在表上签字补充确认。
6.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需要等到机具安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核验。乡镇、街道办的农业站要记录并保存机具核查时的影像资料。
7.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公示报送。乡镇、街道办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农业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六)复核登记。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总体审核,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尽可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七)兑付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资金拔付程序,组织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八)资料处理。对无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补贴抽查。结合实际按照系统每年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左右进行机具抽查核验。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